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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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悦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河源市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源市理想工业印刷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源市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位于河源雅居乐花园中X期X楼X层XXX号房的公共部位(含卫生间)进行装修并对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进行更换或维修至正常使用; 二、驳回原告河源市悦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085元,由原告河源市悦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542.5元,由被告河源市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54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