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东方惠尔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08执11556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北京东方惠尔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洵,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北京东方惠尔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该案(2019)京0108民初2867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经过 现查明,因重复立案,***向本院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权利人的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京0108执115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韩毅强 审判员张瀚文 审判员李晓滨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程鹏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