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源市蓝天聚氨酯有限公司 济源市圣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济源市蓝天聚氨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源市圣华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4924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总计按月利率2%,自2018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9414元,减半收取计4707元,由被告济源市蓝天聚氨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