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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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
类型 | (2020)黑0622执保284号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肇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
裁判结果 | 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2020)黑0622执保284号 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你因与罗冬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我院已经依法作出(2020)黑0622财保298号民事裁定书并对被申请人罗冬梅名下共有的位于肇源县丽江府底住宅楼实施保全措施。 现告知以下事项: 一、保全措施的有效期限: 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3日。 二、上述期间届满后,如需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续行保全申请; 三、接受续行保全申请的部门:肇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案件承办人:柳春国 肇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