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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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东方信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束城信用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方信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1400913.5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被告***、***、***、***、***、***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告***、***、***、***、***、***担连带责任后,可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04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