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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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67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3870元,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