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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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威海环翠楼药房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86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息(计算至2019年8月26日的利息、罚息、复息为116198.78元,2019年8月27日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罚息、复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标准计算); 二、被告威海环翠楼药房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419623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 三、被告参园庄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泰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天康肿瘤药房有限公司、***、***、***对被告威海环翠楼药房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威海环翠楼药房有限公司追偿或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七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087元,由七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