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兴市天禄珍品水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283民监31号

原审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泰兴市天禄珍品水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泰兴市天禄珍品水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4日作出(2016)苏1283民初24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批示对该案进行再审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终结对(2016)苏1283民初2472号案件的再审审查。

审判长陈晖

审判员陈轼

审判员章美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陈萍

裁判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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