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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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2019)苏0382民初88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679.45元; 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垣曲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4063元; 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垣曲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垫付款35479.77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510元、鉴定费1400元,合计1910元,由***负担1832元,***负担7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5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垣曲县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