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垣曲县支公司
垣曲县圣源物流有限公司
郯城港上颜湖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2019)苏0382民初88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679.45元;

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垣曲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4063元;

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垣曲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垫付款35479.77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510元、鉴定费1400元,合计1910元,由***负担1832元,***负担7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5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垣曲县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8-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