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同捷机电有限公司
溧阳传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维克特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溧阳传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维克特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7987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李勇志名下坐落于黄河东路不动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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