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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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台家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市鑫禾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费6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11月3日起至被告苏州台家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500元、保全费4120元,合计9620元,由被告苏州台家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33143)。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