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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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南阳宏睿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借款本金940505.4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6月11日到2017年12月27日,按本金是100万元,罚息年利率12.0%计算。2017年12月28日,按本金940505.45元本金,按罚息年利率12.0%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 二、被告***、***、***、***、南阳市宏睿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5863元,由被告***、***、***、***、***、***、南阳市宏睿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