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南阳宏睿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借款本金940505.4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6月11日到2017年12月27日,按本金是100万元,罚息年利率12.0%计算。2017年12月28日,按本金940505.45元本金,按罚息年利率12.0%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

二、被告***、***、***、***、南阳市宏睿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5863元,由被告***、***、***、***、***、***、南阳市宏睿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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