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兴市明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无锡市奇峰电缆有限公司 平阳鸿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平阳鸿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宜兴市明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锡市奇峰电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件号(2019)苏0213执6104号,执行依据为(2018)苏0213民初749号民事判决]指定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宜兴市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