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航集团武汉青山船厂有限公司 瑞安市潍柴产品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瑞安市潍柴产品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航集团武汉青山船厂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欠款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瑞安市潍柴产品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