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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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岭市三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执1186号 温岭市三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临沂商城樊国峰塑料商行、樊国峰知识产权与竞争一案,本院(2019)鲁01民初28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临沂商城樊国峰塑料商行、樊国峰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温岭市三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临沂商城樊国峰塑料商行、樊国峰已全部履行(2019)鲁01民初28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1民初286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