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兴(广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翁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粤0229执恢87号

长兴(广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

关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2018年12月18日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粤0229民初128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应支付货款439453.50元及相应违约金、案件受理费8372.74元,共计447825.74元。被执行人已支付47825.74元,即剩余400000元未归还。因被执行人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未完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经执行,被执行人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已经支付案款400000元及执行费5900元。申请执行人提交结案申请书,至此,被执行人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2018)粤0229民初12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所确定的义务,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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