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长兴(广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粤0229执恢87号 长兴(广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 关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2018年12月18日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粤0229民初128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应支付货款439453.50元及相应违约金、案件受理费8372.74元,共计447825.74元。被执行人已支付47825.74元,即剩余400000元未归还。因被执行人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未完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经执行,被执行人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已经支付案款400000元及执行费5900元。申请执行人提交结案申请书,至此,被执行人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2018)粤0229民初12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所确定的义务,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