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莱阳市一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82民初1625号

原告:莱阳市一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地址:莱阳市长江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民,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航凯,莱阳柏林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莱阳市一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通知后仍未预交,本院认为,应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撤回原告莱阳市一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起诉。

审判员李丽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杨玉琳

裁判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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