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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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扬中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江苏宏联建筑配套装饰有限公司货款1291240元,承担逾期还款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同年8月20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8月20日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直至还清借款本息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给原告; 二、被告扬中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宏联建筑配套装饰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保险费4350元; 三、被告***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164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1460元,由两被告连带承担;此款已由原告全部预交本院,故被告应将此款连同欠款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