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支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如东志兵建筑工程队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如东志兵建筑工程队理赔款19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0元,由被告人寿保险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