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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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482执保452号 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康军、焦秀芹、陈康文、焦玉国、王秀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1482财保51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移送执行保全立案。现已按裁定书及移送要求,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陈康文、陈康军、焦秀芹、王秀兰银行存款35726.2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未能查询到足额银行存款,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