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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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赔偿原告肥东锦豪小汽车修理厂车辆损失24100元、评估费1720元、施救费3800元,合计2962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肥东锦豪小汽车修理厂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9元,减半收取684.5元,原告肥东锦豪小汽车修理厂负担30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38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