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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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丰驰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谢家集支公司 安徽定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谢家集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204231.8元; 二、原告获得上述赔偿后即返还被告***3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6元,减半收取2303元,由原告***53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谢家集支公司负担370元,被告***负担18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