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含宇林业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渝0240民初5575号民事判决; 二、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行申请执行***、***、***、***、重庆含宇林业有限公司一案中不得执行位于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迎宾南路197号X幢X-X号房屋;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