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永泰柯瑞特化工有限公司 佳林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北永泰柯瑞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支付原告佳林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7666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8月7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届满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858元由被告河北永泰柯瑞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5-1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