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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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洪阳营业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洪阳营业所账号为60×××54的工资存款以人民币14221.68元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