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国泰医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遵化市新店子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河北国泰医药有限公司货款1,122,710.58元及该款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年利率5.655%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28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0,428元。由被告遵化市新店子医院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