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
乐亭县新夏威夷练歌厅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乐亭县新夏威夷练歌厅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第1967348号“富侨及图”、第3959241号“富侨”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乐亭县新夏威夷练歌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万元(包括因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负担2860元,由被告乐亭县新夏威夷练歌厅负担440元。

裁判日期 2018-12-25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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