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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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08941.24元,扣减已经支付的3000元,应再支付105941.24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应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86752.99元。 四、被告伊川县展鼎养殖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应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扣减已经支付的1000元。 五、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0元,原告***负担304元,被告***、***、伊川县展鼎养殖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29元,被告伊川县展鼎养殖有限公司、***再共同负担8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