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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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珠海市联晟资产托管有限公司 珠海市电子集团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珠海市电子集团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珠海市XX区XX路XX号X栋XX房产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至原告***、***名下(产权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过户双方依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014元,由被告珠海市电子集团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