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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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运输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12839.7元;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9元,减半收取194元,由***负担88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公司负担1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