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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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2民初20428号民事判决第一至第二十一项;

二、撤销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2民初20428号民事判决第二十二项;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垫付的医疗费2.3万元;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788元,由上诉人***负担228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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