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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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2民初20428号民事判决第一至第二十一项; 二、撤销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2民初20428号民事判决第二十二项;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垫付的医疗费2.3万元;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788元,由上诉人***负担228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