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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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67901.73元; 二、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返还第三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款55715.5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84元,由原告***、***、***、***、***自愿负担(依据协议确定)。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