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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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赣州市金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赣州市金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赣州市章贡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万元; 二、限被告赣州市金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赣州市章贡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自2018年8月1日起至第一项款项付清之日止,以8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万立平对上述第一、二的支付义务在最高额104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赣州市章贡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0元、保全费1020元,共计2840元,由被告赣州市金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立平共同负担。因原告已预交,限被告赣州市金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立平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直接支付2840元,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按规定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