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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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荣成市桃园乐亿家超市 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002执245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石磊,董事长。 被执行人荣成市桃园乐亿家超市,住***。 被执行人梁国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国栋、荣成市桃园乐亿家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的(2018)鲁1002民初437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元,上述款项扣除本案执行费**元后,余款**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8)鲁1002民初43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