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荣成市桃园乐亿家超市
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002执245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石磊,董事长。

被执行人荣成市桃园乐亿家超市,住***。

被执行人梁国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国栋、荣成市桃园乐亿家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的(2018)鲁1002民初437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元,上述款项扣除本案执行费**元后,余款**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8)鲁1002民初43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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