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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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 浙江中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浙江中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74223.15元及相应利息(自2020年4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代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浙江中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5元,由原告浙江中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分别负担62元、16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