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创明遮阳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万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湘隽阻燃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湘隽阻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浙江万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正宗的“创明”品牌电动开合帘产品并完成安装,并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二、被告杭州湘隽阻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浙江万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26521.20元。 三、在被告杭州湘隽阻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产品安装经原告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并向原告提供至100%的完税发票后,原告浙江万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被告杭州湘隽阻燃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到实际结算货款总额的95%;其余5%的质保金自最后一批产品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3元,由被告杭州湘隽阻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