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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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深圳市龙澄高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龙澄高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联运知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龙澄高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联运知慧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45381.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深圳龙澄高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联运知慧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109436.97元(以上暂计至2020年6月4日止,此后的违约金按照未付货款345381.20元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深圳龙澄高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联运知慧科技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422元,减半收取4211元,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2820元,合计7031元,由被告深圳龙澄高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