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阳山县大进石粉厂 阳山伟达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阳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823执328号 阳山伟达化工有限公司、阳山县大进石粉厂、谢进贤、成爱华、邓丽萍、谢秋荣、郭小东、岳丽娜、曹思远、谢诗雅: 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执行的(2020)粤1823执328号广东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阳山伟达化工有限公司、阳山县大进石粉厂、谢进贤、成爱华、邓丽萍、谢秋荣、郭小东、岳丽娜、曹思远、谢诗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19)粤1823民初1668号民事调解,被执行人需归还借款本金2917504.22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433.5元,执行费32483元。因被执行人已将上述款项全部缴纳至我院,故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