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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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平县支行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连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被执行人曾某1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平县支行账号为62×××77内的银行存款10436元至本院指定账户内;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曾某1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平县支行账号为62×××77内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曾某1名下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支付宝账号:33×××12@qq.com内存款的冻结; 四、终结(2019)粤1623执258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