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平县支行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连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划拨被执行人曾某1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平县支行账号为62×××77内的银行存款10436元至本院指定账户内;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曾某1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平县支行账号为62×××77内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曾某1名下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支付宝账号:33×××12@qq.com内存款的冻结;

四、终结(2019)粤1623执258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07-02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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