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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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0494.75元; 二、福建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5359.9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30元,减半收取计185.15元,由***负担56.48元,由福建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8.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