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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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长乐市人民法院(2015)长民初字第3899号民事判决书未执行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当继续履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