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明市创业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冠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三明市创业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福建冠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回购款[5000000元×(1+6%×865/360)]=5720833元(该款计至2019年12月13日)给三明市创业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二、***、***、***、***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三明市创业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逾期违约金5720833元×0.0005元×12天=34325元(该款从2019年12月13日计至2019年12月25日,此后仍以572083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三、***、***、***、***对上述回购款及逾期违约金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三明市创业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5000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26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26130.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