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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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蠡口金富门家具有限公司 苏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苏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14元,由原告苏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数额由本院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日内,区分财产类和非财产类案件并结合当事人上诉请求数额计算出应预交的上诉费用,向上诉人催交)。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