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九江江缆电缆有限公司 贵州星天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州星天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九江江缆电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33600元,支付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9年6月12日的利息224114元,并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货款利息直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 本案诉讼费用13347元,减半收取6673.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673.5元,由被告贵州星天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