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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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木兰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经济损失10800元; 二、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经济损失24020.29元; 三、武汉木兰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294.41元; 四、***获赔后返还武汉木兰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垫付款16643.7元(扣除其应获得的赔偿款10294.4元,诉讼费和鉴定费782元,实际返还5567.3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款如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7元,法医鉴定费2300元,合计2607元。由被告***负担1825元,由被告武汉木兰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负担7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