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木兰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20.88元; 二、原告***返还被告武汉木兰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垫付的医疗费1585.5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元,由被告***负担175元,由被告武汉木兰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负担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