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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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的如下财产:1、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口特一号虹景花园B239室【面积494.05平方米、证号鄂(2018)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35833号、权利人******】;2、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财政局宿舍1栋1-602室【面积82.99平方米、证号武房权证东字第××号、房屋所有权人***】;3、位于武汉市汉阳区长航新村15栋4单元4层1室【面积60.15平方米、证号武房权证市字第××号、房屋所有权人***】;4、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宝通寺路39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二期(东区)2栋1单元16层4室【面积92.1平方米、权利人武汉双驰贸易有限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2017年10月拍得,武汉市中院(2016)鄂01执1077号之二裁定书裁定归***所有)】。查封期限为2023年1月14日。

二、查封担保人湖北超音速电子有限公司的位于武汉市江岸区万隆经济实验区C8区华享.雕墅住宅项目下列房产:1、1栋/单元1-2层商1号房(备案登记号市140288028、面积142.47平方米);2、1栋/单元1-2层商2号房(备案登记号市140288029、面积144.71平方米);3、1栋/单元1-2层商3号房(备案登记号市140288030、面积167.91平方米);4、1栋/单元1-2层商4号房(备案登记号市140288031、面积168.86平方米);5、1栋/单元1-2层商5号房(备案登记号市140288032、面积176.29平方米)。查封期限为2023年1月14日。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湖北金凤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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