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天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截止2020年8月6日借款本金173477.98元,利息(含罚息)10866.43元;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被告***、湖北天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