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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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田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8110元,第三人郑州力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5元,由被告田波、第三人郑州力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68元,原告***负担8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