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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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夏邑华邑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以7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 二、安徽联运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夏邑华邑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77554元,由***、夏邑华邑置业有限公司、安徽联运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